服務項目分類
PRODUCT CATEGORIES
專注小微企業
一站式服務中心
400-969-8883
融資租賃公司變更
融資租賃又稱設備租賃或現代租賃,是指實質上轉移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或絕大部分風險和報酬的租賃。資產的所有權最終可以轉移,也可以不轉移。
融資租賃公司注冊經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和境對外貿易經濟合作主管部門批準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開展的融資租賃業務。
金融租賃公司發起人應當在金融租賃公司章程中約定,在金融租賃公司出現支付困難時,給予流動性支持;當經營損失侵蝕資本時,及時補足資本金。
金融租賃公司變更股權及調整股權結構,擬投資入股的出資人需符合規定的新設金融租賃公司發起人條件。
融資租賃公司變更有下列變更事項之一的,須報經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批準。
(一)變更公司名稱;
(二)變更組織形式;
(三)調整業務范圍;
(四)變更注冊資本;
(五)變更股權或調整股權結構;
(六)修改公司章程;
(七)變更公司住所或營業場所;
(八)變更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九)合并或分立;
(十)銀監會規定的其他變更事項。
金融租賃公司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可經銀監會批準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決定或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其他法定事由。
金融租賃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經銀監會批準,可以向法院申請破產:
(一)不能支付到期債務,自愿或債權人要求申請破產的;
(二)因解散或被撤銷而清算,清算組發現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應當申請破產的。
金融租賃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銀監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該金融租賃公司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金融租賃公司因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被宣告破產而終止的,其清算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金融租賃公司設立、變更、終止和董事及高管人員任職資格核準的行政許可程序,按照銀監會相關規定執行。
融資租賃公司變更|融資租賃公司轉讓費用|融資租賃股東變更的條件|變更融資租賃公司股權應該注意什么